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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之——走进“案外人”
时间:2024-12-02 15:43  浏览次数:
  【看剧普法】《执行法官》: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之——走进“案外人”
 
  《执行法官》是一部讲述法院执行工作的电视剧,作为一名新入职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看得也是津津有味。剧里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执行案件,向我们展示了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法官群像以及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今天就让我们走近剧中情景,一起看剧学法吧!
 
  剧情片段
 
  剧中,齐润玉在没有参与过诉讼的情况下,突然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要对自己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但其称该房屋为其所有,案涉纠纷也与其无关,法院不能执行该房屋。现实中,若案外人认为法院执行的房屋为其所有,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应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包括案外人的财产权益。
 
  剧中齐润玉的房屋因受其儿子方强牵连被执行,此时她可以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异议,在提出书面异议后,法院若认为异议成立则可以中止对该标的执行;若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若齐润玉在收到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后,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现实生活中,房屋往往是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遇到这样的情况,要及时提起案外人异议,才能有效地中止执行,即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明自己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等并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也要兼顾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依法保护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的财产权益,依法准确甄别被执行人财产,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李岩峰 李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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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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