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山东省郯城县一男子恶意拨打“110”近200次被判拘役4个月
时间:2023-05-15 16:1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近日,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无故拨打110电话、辱骂接警员、破坏宣传标语并在派出所留置室扰乱办公秩序的犯罪行为作出判决。
 
  众所周知,在遇到急、难、险、重等突发情况时,人民群众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拨打“110”,请求人民警察的帮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无故拨打报警电话,占用热线资源,给真正有报警需求的群众造成不便,有时甚至恶意拨打110的骚扰电话,故意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对于这种以身试法的行为,等待他的是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郯城县男子刘某某自2017年7月至2022年9月拨打110报警电话多达173次,其中多数为骚扰电话,并多次辱骂接警员和派出所工作人员。2022年9月16日1时16分至3时36分刘某某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13次,并骚扰、辱骂接警人员,情节恶劣。2022年9月21日凌晨,刘某某酒后将某小学大门口宣传栏标语揭掉并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到现场后发现其为多次骚扰、辱骂110接警员的犯罪嫌疑人,遂将其传唤至重坊派出所。在派出所留置室,刘某某随地大、小便,扰乱正常工作和办公秩序。
 
  庭审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对其恶意拨打110电话并多次辱骂接警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郯城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法官提醒:110报警电话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救助群众,保障安全的“生命线”,广大群众应珍惜这一宝贵资源,正确拨打和使用110。对于谎报警情、恶意骚扰、甚至辱骂接警人员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沈婷)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