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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一男子捡到不义财带来“意外”灾贪财汉贩鸟触刑律
时间:2021-02-20 17:56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 陈兆永 王路 胡雁泽 杨莹) 一男子捡到他人失落的现金据为己有,面对民警的询问仍拒不承认,结果其三轮车上拉的鸟儿,给他带来“牢狱之灾”。这是新近发生在临沭县青云镇的真实故事。
 
  2月17日下午4时许,临沭县公安局白旄派出所接到辖区村妇刘某报警:一个捡到她丢失现金不还的男子被她在大街上遇见,要求派出所为她主持公道。所长李小康带领民警、辅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村妇刘某正和一男子争得面红耳赤。民警了解得知,与刘某争吵的男子系房某,自称去河东区赶集卖鸟路经这里,二人就捡拾现金一事争论不休,民警遂将刘某房某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刘某系青云镇某村街居民。她向民警反映:2月15日上午10时,她到西白旄一超市购物付款时,发现束在腰间的钱包丢了近2000元现金。经超市员工帮助调取监控发现,她包中的现金是在进入超市上台阶时从敞开的钱包中跌落的。监控中显示,在她急匆匆走进超市后,一旁的两男子随即对丢失的现金进行拾捡。事后她根据监控辨认,找到其中一名拾捡现金的男子,要回该男子捡到的现金。经对另一名捡钱男子辨认,她一连几天在西白旄交通路口附近对这名捡钱男子进行寻找,结果发现卖鸟归来的房某就是她要找的拾捡现金的人。
 
  询问时,房某对刘某所说的捡拾现金一事矢口否认,民警当着房某的面回放他拾捡刘某现金的监控视频,房某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拾捡650元现金的事实。经过民警的思想教育,房某当场将所拾捡的650元现金退还给刘某。归还现金后,房某本以为自己完事了,不料民警却要和他接着聊聊车上的鸟是怎么回事。原来,民警在处警现场看到房某的三轮车上装了许多鸟笼时,已心生怀疑。房某交待,车上的鸟是他自己从周边集市收购进行出售的,低买高卖从中赚取差价,而且其家中还存放有不少活鸟。
 
  通过对房某的家中进行检查发现,其车载和家中的活鸟共有百灵12只、云雀42只、太平鸟1只。百灵、云雀、太平鸟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捕杀的“三有”保护动物,其行为已经涉嫌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犯罪。当民警告知房某其贩鸟行为已触犯刑律时,无知的法盲房某终于耷拉下了脑袋。2月19日下午,办案民警已依法对房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派出所民警将查扣的55只野鸟带到野外进行放生。(临沭县公安局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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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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