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时间:2020-08-05 17:27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王德卫)《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实施以来,莘县司法局认真学习《条例》精神,充分发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优势,全面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我县城镇容貌和环节卫生管理整洁有序。
一是强化领导,组织发动。自《条例》实施以来,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条例》要求,研究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发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举措。
二是开展培训,认真宣传。自《条例》实施以来,莘县司法局立即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条例》专题业务培训,利用《法治莘县》栏目开展电视宣传,通过“一镇一团队,一村一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组织法律顾问进村入户将《条例》知识送到农村广大群众身边,面对面讲解有关知识,引导基层广大党组织和群众自学学习、认真关注、带头落实。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将有关信息输入我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信息系统。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普法志愿者,在重点场所开展专题普法活动,利用微信群和微信公众号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三是配合整治,上报信息。在《条例》日常贯彻落实工作中,莘县司法局积极组织相关股室和人员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专项整治活动提供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政策解读和法律服务,全面配合《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建立信息案例上报机制,组织有关单位和股室积极上报有关信息和案例。(莘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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