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兰陵县司法局三举措强化春节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时间:2019-02-12 12:5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马贵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春节开班伊始,山东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召开紧急动员会议,抓住年末这一关键时期,面向全县开展春节期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及时制定并下发相关红头文件,要求各司法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围绕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安全、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平安稳定社会秩序等重点内容,不定期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二是强化学习教育,营造学习教育氛围。
在单位内部召开法治宣传教育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宪法》、《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知识输出。
三是推进精准普法,开展重点对象普法教育。
春节期间,结合春节慰问,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少年、社区居民、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等不同人群的普法宣传。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及单位工作人员深入各街道、社区、村居民家中,通过开展法治培训、法治讲座、送法律入户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散发法治宣传资料,营造学法、守法、懂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是创新方式方法,开展贴合实际的教育活动。
畅通渠道扩大宣传覆盖,组织法治宣传志愿者,进一步强化信息宣传工作。志愿者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法治宣传,认真向普法对象推荐相关微信、微博号,不断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的关注度、影响力,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在人流密集的街道摆放宣传版面、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帮助群众解答法律相关问题,为“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山东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