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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县检察院对一起“二次碾压型”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时间:2018-09-04 13:3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通讯员:康亭亭 李玉新)近日,梁山县检察院对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拟作不起诉决定一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会。此次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公安机关侦查员、该案被害人和利害关系人参加。
 
  该案件属于一起较为典型的“二次碾压”型交通肇事案件。2018年1月23日19时,犯罪嫌疑人艾某某驾驶机动车追尾被害人电动自行车致被害人秦某摔倒在公路路面上,未施救和保护现场。大约7分钟后,张某某驾驶一厢式货车自对向驶来,拖行被害人身体约50米的距离后驶离了事故现场。两次事故致使被害人秦某死亡。
 
  经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在艾某实施撞击后被害人秦某是否已经死亡,张某的拖行及辗轧行为与秦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方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认为该案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存疑不起诉条件,拟作存疑不起诉。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李玉新对张某某拟作不起诉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随后,与会人员听证人员分别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对案件发表意见。他们认为,检察机关在充分补充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证据后,在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构成犯罪的一些关键性事实方面仍然存在疑点,在此情况下作出不起诉(存疑)的决定是合理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案件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所秉持的审慎谦抑的司法理念。
 
  在综合听证会各方意见后, 该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存疑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检察宣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次活动的开展,是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落实该院制定的《关于接受代表委员常态化监督的意见(试行)》相关要求的一次新尝试,对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公众对检察工作监督的常态化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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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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